本报讯 上周,从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来电中,上海市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投诉1556件。其中,有关电热水器的维修、保养问题比较多。
随着夏季的到来,电热水器的使用越来越频繁,而由此产生的维修、保养方面的投诉也呈上升趋势。如消费者朱先生反映,2004年底他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,2006年3月因热水器质量问题,他自己贴钱向维修部更换了一台。当时对方承诺更换的热水器整机保修一年,内胆保修三年。可是,今年5月电热水器的内胆漏水,根本无法使用。为此,朱先生同维修部联系,不料对方告诉他,电热水器内胆只保修一年,当初的承诺公司并不知道,如果要修就要再付钱。
对此,市消保委认为,电热水器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品,经营者在销售电热水器时,承诺的在保修期内承担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本是经营者的义务,经营者应当履行维修服务义务,不能想方设法拒绝履行修理义务。如果经营者不履行保修承诺,拒绝或者设置障碍推卸责任,这就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。
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,夏季已经到来,电热水器也进入了使用高峰期,消费者应提前对自家的电热水器进行保养、维修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